CONTENT AUDIT POLICY

内容自审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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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基本原则

  1. 依照《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。
  2. 设立专门岗位及专人承担产品内容自审工作,工作人员须取得自审人员岗位资格。
  3. 至少有3名获得自审人员岗位资格的工作人员,其中一人为企业负责经营工作的主要领导,并担任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。
  4. 企业自审由2名以上审核人员实施,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后,报主要负责人复核签字。

二、目的

本规定用于规范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,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,明确本企业开展内容自审工作的职责、流程、标准及责任追究办法。

三、组织架构

建立专门自审部门和岗位,配备至少3名负责内容审核工作的责任人。

四、审查人员职责

  1. 掌握内容审核相关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。
  2. 能够独立表达审核意见。
  3. 以保证产品和服务合法合规为目的,记录违法违规内容,并提出终止、修改、复审等审核意见;重大问题及时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报告。
  4. 负责保管审查记录。
  5. 对内容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,可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指导。
  6. 每年至少参加1次相关业务培训。
  7. 组织内部培训,对企业开发、运营人员开展内容审查培训。

五、审查流程

  1. 自主研发产品在研发阶段即对故事背景、美术素材等进行初步筛查。
  2. 产品公测前,对产品、宣传推广及活动策划进行审查,记录问题并签发初审意见。
  3. 初审存在问题的,退回相关部门修改,并对修改后的内容复查。
  4. 不能准确判断的内容,申请行政指导。
  5. 复查仍有问题的,重新履行审核流程。
  6. 公测前审查客户端及官网的证照、实名注册、用户协议、适龄提示和家长监护等内容。
  7. 审查完成后,由自审人员提出公测意见并签字确认,交主要负责人审批。
  8. 主要负责人签字后,按规定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备案。
  9. 日常监督产品版本、客户端、官网、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等各环节。
  10. 所有审查意见归档留存,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。

六、审查标准

网络文化产品不得含有违反宪法基本原则、危害国家统一和安全、泄露国家秘密、破坏民族团结、宣扬邪教迷信、散布谣言扰乱秩序、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内容。

七、责任追究

明确审核、开发及运营人员的内容审核责任。未发现问题、拒不修改、擅自恢复违规内容或未履行通知义务的,视情节给予口头警告、书面警告、扣除奖金、调离岗位或取消审查资格等处理。

审核流程图

内容审核流程图

附件一:审核岗位

职务资质职责
创始人内容审核员证审查工作
CEO内容审核员证审查工作
技术主管内容审核员证审查工作

长沙铭岗传媒有限公司
2025年8月18日